为规范我院课表编排工作,严格遵循学校课表编排管理相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课程教学实际科学、合理、高效完成课表编排与管理,保障教学秩序有序开展,提升教学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明确事项,均按照《郑州师范学院课表编排管理办法》(校〔2025〕22 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表是我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及专业课教学计划的核心文件,科学编排课表是保障我院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全院教职工须高度重视课表编排与执行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课程的课表编排、审核、提交、调整及教室使用等相关工作,全体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教务办工作人员及院领导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排课编排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 课表编排严格遵循学校统一原则与本院实际相结合,坚持教育教学规律、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同时兼顾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课属性、专业课程教学特点,以及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合理教学需求。任课教师须从学校和学院教学大局出发,服从学院的排课安排。
第四条 课程排课优先级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思想政治理论课为我院排课首要优先级;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合班课、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师、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的课程。
第五条 课表节次安排遵循科学性,结合我院课程授课特点,做到每天排课节数大致均衡,课程类型和课时分布均匀平衡;同一课程的两次授课之间保持合理时间间隔。思政课保障每天均有课程授课,周一每半天每门课程需保证至少两名骨干老师进行授课。根据教学要求,原则上不得安排晚上授课,确需安排的,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第六条 所有课程排课须严格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我院教学计划执行,精准核对课程门数、学期总学时、周学时、授课起止周次等关键信息,杜绝课程超设、漏排、学时不符等问题,确保课表与既定教学方案高度吻合。
第三章 排课三级审核制度
第七条 我院课表编排实行教研室(系)主任初排、教务办审核、教学主管副院长整体把关的三级审核制度,三级审核全部通过后,方可由教务办统一提交至学校教务处,未完成三级审核的课表不得上报。
第八条 教研室(系)主任作为本教研室课表编排第一责任人,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学院教学任务分配,结合本教研室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师资情况、学生班级分布等,完成本教研室负责课程的课表指定任课教师工作和指定时间以及地点的工作。排课时逐一核对课程信息、教师信息、班级信息,初排完成后提交至学院教务办。
第九条 学院教务办负责课表编排的审核工作,收到各教研室(系)指定教学任务书后,对照学校课表编排管理办法、我院教学计划,从全局角度开展系统性审核并录入至学校教务系统中。在教研室(系)主任指定完上课时间和地点后重点核查各教研室课表衔接性、全院教室资源与授课任务匹配度、教师跨教研室授课时间合理性、公共课与专业课排课无冲突,同时审查课表节次安排、授课起止周次等关键数据的准确性,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对应教研室(系)主任修改,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学院进行整体把关。
第十条 教学主管副院长对教务办审核后的课表进行整体把关,并由院长最终审定。重点从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布局、师资力量优化配置、教学资源高效利用、保障教学质量与教学秩序的角度,审查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对涉及全院的排课调整、特殊教师教学需求统筹、公共课大规模合班课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最终决策,审定通过后,签署审核意见,由教务办正式提交至学校教务处。
第四章 课表调整与管理
第十一条 课表一经学校教务处确定,全院任课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课表执行,不得轻易变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须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后课表不再变动,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学期课表的,需办理课表变更手续。开学第3周以后教务办不再进行学期课表的调整。确有特殊情况的,由教学主管院长与学校教务处沟通协调。
第十三条 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任课教师自行变更上课时间、地点、课时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执行,学院将追加内部考核问责。
第五章 教室调度与使用
第十四条 我院教学用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调度,学院不得擅自占用、调配教室。
第十五条 因调课、补课、学术讲座、课程研讨等原因需要使用教室的,须由相关责任人提前向学院教务办提交教室使用申请,经教务办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办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教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