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

时间:2025-06-11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科研成果评价制度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提升研究水平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繁荣发展为学校人才评价、学科建设绩效考核等工作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

第二章  分级认定

第三条 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遵循“分类、质量、影响、原创性、学术贡献、创新性”的原则,主要根据学术论文被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检索工具)收录情况及其在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出版发表学术论文的报刊类型及其影响力等进行分级认定。其中,国内外重要文献数据库(检索工具)主要包括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 SSCI)、科学引文索引(简称 SCI)、艺术及人文引文索引(简称 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简称 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 CSCD)工程索引(简称 E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

第四条 高水平学术论文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Ⅴ级、Ⅵ级、Ⅶ级等 7 个等级。以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为郑州师范学院或以通讯作者且唯一通讯单位为郑州师范学院的以下论文

(一)I级论文:在《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含英文版)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II级论文:发表在《Nature》子刊、自然指数期刊的学术论文。

(三)III级论文:发表在 SCI 源期刊区(中科院分区)、SSCI 源期刊 1 ( JCR 分区)、A&HCI 源期刊 1 ( JCR 分区)的学术论文,校级认定的 A 类期刊,ESI 热点和高被引论文(同一篇论文多次进入高被引,不重复奖励),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的论文(2000 字以上),《求是》刊载的学术论文。

(四)IV级论文:发表在 SCI 源期刊 2 (中科院分区)、SSCI 源期刊 2 ( JCR 分区)、A&HCI 源期刊 2 ( JCR 分区)的学术论文。

(五)V级论文:发表在 SCI 源期刊 3 (中科院分区)、SSCI 源期刊 3 ( JCR 分区)、A&HCI 源期刊 3 ( JCR 分区) 的学术论文,校级认定的 B 类期刊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理论性文章(2000 字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

(六)Ⅵ级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七)Ⅶ级论文:发表在《郑州师范学院高水平学术期刊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 C 类期刊,发表在 SCI、SSCI、A&HCI源期刊,被工程索引( EI )书面收录的学术性期刊论文。

第三章  认定说明

第五条 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人员,只奖励一人;如第一作者有多个单位,郑州师范学院必须为第一单位;郑州师范学院必须为一通讯单位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不予认定;期刊论文的等级认定以其发表时的相应期刊等级状态为依据。

第六条 在上级部门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预警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请参考《郑州师范学院学术论文著作发表负面期刊审查制度》)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

第七条 同一刊物在多个期刊等级认定来源中重复出现时,采用高等级认定优先原则。

第八条 论文内容不得与我国宪法、法律等规定相抵触。对证实有《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 40 号)中所述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相应学术论文的认定资格,并建议相关部门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科研处负责将事项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第十条 核心学术刊物分级方案将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印发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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